介绍: GB/T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为GB/T12343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15944—1995《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中的编绘规范部分。GB/T12343的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250000地形图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 合要求和技术指标。本部分适用于编绘1∶250000地形图,编绘相应比例尺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本部分与GB1594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对标准进行 修订; ———在编辑准备工作章节中删除了区域编辑设计书中有关清刻绘作业方法的说明; ———在编绘技术方法章节中增加了地形图编绘流程图和“先要素选取后符号化编辑”和“要素选取 与符号化编辑同时进行”的编绘方法,删除展点、拼贴、标编等传统的作业方法; ———在地形图各要素的编绘章节中增加GB/T20257.4地形图图式中所增加的地物要素的选取指 标,并对一些地物要素的综合选取指标作适当修改; ———删除有关印刷原图制作的清、刻绘内容,增加了要素关系处理等内容; ———将“乡级居民地以驻地名称注出”改为“乡级居民地按行政名称注出”; ———增加了图廓间整饰中对居民地、湖泊、水库注记字大的规定; ———删除原第6章“地图的出版”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