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 及以上的水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上述类型的其他容量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