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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易错问题评析(二)

 【问题5: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选用不当】

  评析:当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贴邻安装时,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应当改选为或IP40。

  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第4.1.3条“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对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且断路器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在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不仅可减少占地面积,也有利于高压深入负荷中心。

  根据《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4208-84)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IP3X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能防止直径大于1.0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配电室面积允许,最好不要将变压器与开关柜贴邻布置,而间隔0.8m—1.0m的距离以利于变压器的散热(此时变压器外壳等级可为IP20),若贴邻布置(IP30或IP40外壳),则不利于变压器散热,影响其供电容量的发挥。

  【问题6:“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需增加一根PE线”的技术要求有误】

  评析:提出“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需增加一根PE线”的要求,这是设计极易犯的错误。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2.3.1亦有此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灯具按防触电保护分类,分为Ⅰ、Ⅱ、Ⅲ类。

  其中Ⅰ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有附加安全措施,即应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线;

  Ⅱ类灯具:依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证安全,不需要连接PE线;

  Ⅲ类灯具:采用安全超低压SELV供电,电压不超过50V,经隔离变压器供电,二次侧导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许连接PE线,以避免一次侧故障时的接触电压通过PE线导入二次侧(注:0类灯具仅有基本绝缘、不连接PE线,已被取消)。

  绝大多数照明配电系统采用接地故障保护,因此,不论灯具距地面高度多少,应采用Ⅰ类灯具、连接线接地,以实现间接接触防护(灯具距地面高度主要涉及直接接触防护,如低于伸臂距离2.4m,则灯具还应采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因此,“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需增加一根线”的技术要求有误,应当改为“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连接PE线接地”。

  【问题7:应急照明系统的各项指标说明不详尽】

  评析: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的应急照明系统很重要,各项指标说明要详尽。设计说明常见问题是:

  未明确交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照度要求,光源选择、电源选择,应急供电容量、连续供电时间,灯具及其控制要求等,而这些均涉及强制性规范条文。

  应明确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其照度要求。如:

  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弱电机房等场所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其照度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100%照度(多层建筑的配电室应急照明易疏漏)。

  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大面积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疏散指示灯及安全出口标志灯。在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前室、门厅、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设置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且楼梯间不应低于5.0lx。

  在观众厅、休息厅、餐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0%,且不小于1.0lx(大面积装修场所照明设计时,须考虑10~15%的应急照明容量)。

  还应明确交待应急照明选用的光源及电源。如:

  光源采用可瞬时点亮的卤钨灯或快启节能灯;应急电源自带蓄电池或采用集中应急电源装置EPS供电。

  应交待应急照明灯的总用电负荷、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避难层不小于60min),或EPS的供电总容量、连续供电时间(这些与EPS的造价直接相关)。

  尚应明确应急照明的控制要求,如平时采用就地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强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含疏散指示灯、出口标志灯),还需交待:

  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应急照明箱体应有明显标志并做防火处理。

  顺便说明一下,有些设计对有关场所和部位的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未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5章的规定设计定值,却按老规范给出“低-中-高”的范围值,应予更正,即要确定照度设计定值,并给出一般照明的功率密度LPD设计值(强制性规范条文),以体现照明节能要求。

  【问题8:应急照明及消防线路的耐压等级、敷设要求不明】

  评析:不少设计将应急照明线路的耐压等级视同一般照明线路的耐压等级,定为500V,这是不对的。由于应急照明至关重要,火灾时其供电线路仍在工作,所以要明确要求:“应急照明线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线缆。”

  另外,对应急照明及消防线路的敷设方式,要明确要求:“应急照明及消防线路穿管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当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并涂防火涂料保护。电气竖井内孔洞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要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桥架穿过防烟分区、防火分区、楼层时应在安装完毕后用防火材料封堵。”这些技术措施所依据的相关规范如下: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4(8)规定:“疏散照明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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