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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应与国家其它标准相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颁布实施以来,作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指导性文件,有效抑制了多发触电伤亡事故,在施工临时用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还应满足国家、行业制定的其它相关标准,不宜孤立、片面地强调临时性而与国家其它标准不相符。 
  根据JGJ46-2005标准,“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而JGJ46-88中将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的电气元件统称隔离开关,未区分其使用电压和使用部位,与国家颁布的其他标准不一致。所以在JGJ46-2005标准中应明确界定,当施工现场采用高压供电时把具有隔离检修作用的称为隔离开关。当在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中将其称为隔离电器较妥当。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只认为刀开关才具备该功能,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规定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1)单极或多级隔离开关,隔离插头;(2)插头与插座;(3)连接片;(4)不需要拆除的导线的特殊端子;(5)熔断器。 
  可见在临时用电配电方案中隔离电器的选择是多样性的,除必须与保护设备负荷相匹配以外,只要具备隔离功能的元件均可作为隔离电器使用。 
  2、用电管理 
  2.1 存在问题 
  (1)工地无配备专业电工,而是让略懂些用电知识的人员去从事电工作业。 
  (2)电工不按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和保护措施。 
  (3)临时用电工程无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编制的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负荷计算,无线路图,有的和施工现场实际脱节,根本起不到指导施工用电的作用。 
  2.2 解决方法 
  (1)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电工工作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由于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因此需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其作业。 
  (3)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三级配电系统 
  3.1 存在问题 
  (1)配电系统没按“总配电箱(或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方式设置形成三级配电。(2)各级配电箱没按要求实行分级保护,扩大了事故停电范围。 
  3.2 解决方法 
  (1)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施工现场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 
  (3)总配电箱(或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保护参数(延迟时间、动作电流)应按过载保护的延迟时间总配电箱比分配电箱长,分配电箱比开关箱长;过载保护的额定动作电流总配电箱比分配电箱大,分配电箱比开关箱大原则选择。达到分级保护的目的。 
  4、漏电的原因及保护措施 
  根据JGJ46-2005标准,要求在总箱和开关箱内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对于总箱内漏电保护器无具体要求。而在其配套资料及相关文件中又有所规定:“总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大于30mA·S。”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的生命安全。 
  而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规定:“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0.5A。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设备,防止电气事故。 
  依上所述漏电保护器除满足IΔS≤30mA·S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实际情况,即在动作时间上不宜选择0.1S的漏电保护器,如时间过长,动作电流取值较小,不动作电流也较小,无法起到正常使用的作用,因此还要考虑以下情况:(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多在露天工作,作业条件受气候影响因素较多,电气绝缘层易老化。(2)漏电保护器检测的是剩余电流,即通过零序互感器对保护回路内相线和中性线电流瞬时值的向量和测定;判断对地泄漏电流即剩余电流;(3)后期维护及使用过程中的检修不到位易造成绝缘性能下降;按照国标《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值,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正常泄漏的最大值的2倍。” 
  另外电气线路和设备泄漏电流值及分级安装的漏电泄漏电流特性和电流配合要达到如下要求:(1)用于单台用电设备时,动作电流不应小于正常运行实测泄漏电流的4倍;(2)配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不小于正常运行实测泄漏电流的2.5倍,同时还应满足其中泄漏电流最大的一台用电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的4倍;(3)用于全网保护时,动作电流不小于实测泄漏电流的2倍。 
  所以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上还应留有一定的裕量,以满足实际用电的需要,如某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当设备漏电电流未达到30mA时,已达到总箱内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电流引起设备的误操作,起不到实际保护的作用,因此在临时用电中要灵活应用相应的技术标准,以满足实际用电及安全。 
  5、保护接零 
  5.1 存在问题 
  (1)保护零线引出不符合规范,重复接地点不足。(2)保护零线没随所有线路自始至终敷设,没与用电设备外壳相连,起不到保护作用。930没采用专门色标的电线作保护零线,线径过小。 
  5.2 解决方法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4)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5)三相四线制架空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用电线路中的保护零线最小截面为5mm2,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梯级开发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从线路始端开始设置,随线路至末端,与电气设备(包括电箱)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 
  6、电箱设置 
  6.1 存在问题 
  (1)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或设置不规范。使用木制电箱,电箱无标记。 
  (2)电线从电箱箱体侧面、上顶面、后面或箱门进出。电器安装于木板上。 
  (3)电箱安装位置不合理。 
  6.2 解决方法 
  (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进行编号,并标圾其名称、用途,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作出标记。 
  (2)总配电应高干地电源进线端,即为电线进入电箱后的第一个电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不能用空气开关或者漏电保护器作隔离开关,不得使用石板开关。 
  (3)电线应从电箱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电箱进出线口处应作套管保护。 
  (4)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m,移动式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二是配电箱、开关箱前方不得堆放妨碍影响操作、维修的物料,周围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电箱安装位置应为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受振动、撞击。 
  7、线路敷设 
  7.1 存在问题 
  (1)用电架空线路架设在脚手架上,或穿越脚手架引入在建工程。(2)采用木杆或者钢管作为电线杆。(3)架空线路和灯具架设高度过低。(4)电线外皮老化、破损,绝缘性差。 
  7.2 解决方法 
  (1)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的敷设应架空或埋地敷设。(2)室外架空电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m,与机动车道最小距离6m,与建筑物(含外脚手架)最小距离1m。(3)室内配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电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m。(4)电杆不得采用竹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木杆梢径不应小于140mm。(5)电缆线路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在建工程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6)(TN—S)接零保护系统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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