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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规范

一、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1. 建筑物内的负荷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和中断供电所产生的影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负荷。
  2.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满足当电力变压器、供电线路、断路器等发生故障时,不影响供电的要求。
  4. 三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二、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

  1. 导体的载流量应按环境温度为25℃时的载流量进行设计。
  2. 导体选择应根据负荷容量、负荷分布、供电距离等因素进行考虑。
  3. 电缆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电缆的类型、长度、容量等因素进行考虑。
  4. 电缆应采用明敷或暗敷的方式进行敷设,不得在空气中直接敷设。

三、配电系统及电气装置的防护方式

  1. 配电系统应按建筑物的重要性、负荷等级和使用性质进行设计。
  2. 配电系统的保护设备应具备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载保护等功能。
  3. 电气装置应具备防潮、防尘、防震、防风等功能。

四、防火措施

  1. 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电缆、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进行设计。
  2. 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设计。
  3. 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具备自动报警和灭火功能。

五、特殊环境电气设计

  1. 隧道内、锅炉房、加油站等特殊环境的电气设计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 特殊环境内的电气装置应具备防爆功能。

六、防止电磁干扰措施

  1. 电气线路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钢管等防止电磁干扰的措施进行设计。
  2. 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具备抗干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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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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