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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要求

一、 深度要求

1

总则

1.1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 改建、 扩建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 施工设计说明、 设计图纸、 计算书 ( 供 内部使用及存档 ) 、主要设备表。

1.3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可分为电施设计文件和弱电施设计文件, 或统一并归为电施设计文件。

1.4

设计文件中的图线、 字体、 比例、 符号等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要求。

2、总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2.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 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 设计修改图、 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 录。

2.2

施工设计说明、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 1 )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

( 2 )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 柴油 发电机组、 开关柜、 配电箱、 插接式母线等。

2.3、供电总图

( 1 ) 标示建 ( 构 ) 筑物名称或编号、 层数或标高, 标示道路、 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及规划红线。

( 2 ) 标示变、 配电站位置、 编号; 变压器台数、 容量; 发电机台数、 容量; 室外配电箱的 编号、 型号; 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 型号、 容量。

( 3 ) 架空线路应标示: 线路规格及走向; 回路编号、 杆位编号、 档数、 档距、 杆高、 拉线、 重复接地、 避雷器等 ( 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 。

( 4 ) 电缆线路应标示: 线路走向、 回路编号、 电缆型号及规格、 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 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电缆沟及排管应附有主要线路段的断面图。

( 5 ) 比例、 指北针。

( 6 ) 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 室外照明的控制方式, 接地装置的阻值、 型式、 材料、 敷设方法等。

2.4、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应标示箱编号, 进线回路编号; 标示各元器

件型号、 规格 ( 包括整定参数 ) ; 配出回路编号、 导线型号规格, 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 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 原理图; 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 配电箱应标注负荷计算数据 Pe (或 Rs ) 、Ijs 、Kc 、Cos ①等参数。

2.5、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 1 ) 绘制总平室外照明灯布置图, 标明配电箱及其编号、 干线、 分支线、 回路编号、 敷设 方式等。

( 2 )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配电平面及照明平面图。

2.6、详图 主要线路段的电缆沟、 排管断面图等。

2.7、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2.8、计算书 (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3、单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3.1、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 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 设计修改图、 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 录。

3.2、施工设计说明、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施工设计说明、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 当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内容 较多时, 此表可放置次页。

( 1 )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

( 2 )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 柴油发电机 组、 开关柜、 配电箱、 插接式母线等。

3.3、电气总平面图 (见 2.3 )

3.4、变、 配电站

( 1 ) 变配电主结线图; 绘制从高压电源进线, 直至低压母线段的主结线图, 并应表达一、 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及相 应联锁控制的要求。 标注变压器及发电机的编号和容量, 母线段编号及电压等级。

( 2 ) 高压配电系统图 ( 一次线路图 ) 图中应注明母线型号、 规格, 电压等级; 标明开关、 断路器、 互感器、电工仪表 ( 包括计量仪 表 ) 等型号、 规格、 整定值等参数。 图下方表格标注自上而下依次为: 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 回路编号、 设备容量、 计算电 流、 电缆型号及规格、 敷设方法、 用户名称、 二次原理图号或继保要求。

( 3 )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 可选用标准图。 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进行修改时, 应绘制 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内容。

控制柜、 直流电源及信号箱(柜) 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 规 格和要求;应有盘(柜) 外部电缆连线图、 标明连线编号、 型号、 规格、 敷设方式等。

( 4 ) 低压配电系统图 ( 一次线路图 ) 图中应注明母线型号、 规格; 变压器及柴油发电机组型号、 规格、 电压等级; 标明开关、 断 路器、 互感器、 电工仪表 ( 包括计量仪表 ) 等型号、 规格、 整定值等参数;图下方表格标注自上而下依次为: 开关柜编号、 开关柜型号、 回路编号、 设备容量、 Kc 和 Cos

① 参数、 计算电流、 导线或电缆型号及规格、 敷设方法、 用户名称,(当选用分格式开关柜 时, 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 ;

( 5 ) 平、 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 发电机、 开关柜、 控制柜、 直流及信号柜、 母线槽、 电缆桥架、 支架、 地沟等平、 剖面布置, 标注层高、 标高、 安装尺寸等, 当选用标准图时, 应标示标准图编号、 页次。标示进出线回路编号、 外引控制电缆编号、 敷设安装方法。

( 6 ) 照明及接地图 应绘制照明和接地装置平面图, 并标明设备及材料的规格, 接地装置敷设方式和要求, 标明 所涉及的标准图和安装图的编号、 页次。

( 7 ) 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 可附在图中。

3.5、低压配电干线系统图 以建 ( 构 ) 筑物为单位 , 自电源配出线开始, 宜至第三级配电箱止 , 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 应标注配电箱位置编号、 回路编号, 接地干线规格。

3.6、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 应标示箱编号, 进线回路编号; 标示各元器件型号、 规格 ( 包括整定参数 ) ; 配出回路编号、 导线型号规格, 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 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 原理图; 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 ; 配电箱应标注总负荷计算数据 Pe ( 或 P

js)、 Ijs、 Kc 、 Cos ①等参数。 终端配电箱应标注分路负荷计算数据 Pe ( 或 Rs)、 Ijs。

3.7、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 1 )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 墙体、 轴线、 主要尺寸、 房间名称、 工艺设备编号及容 量; 布置配电箱、 控制箱, 并注明编号; 绘制线路平面位置 ( 包括控制线路 ) , 标示回路编号。

( 2 ) 照明平面图, 应包括建筑门窗、 墙体、 轴线、 主要尺寸、 房间名称, 绘制配电箱、 灯 具、 开关插座、 线路等平面布置, 标明配电箱编号、 干线及分支线回路编号等, 必要时应注 明敷设方式; 凡需二次装修部位, 其照明随二次装修设计, 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 示预留的配电箱位置。

( 3 ) 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 可附在图中。

( 4 ) 各平面图的图号排列宜从最底层开始, 到建 ( 构 ) 筑物的最顶层终止。

3.8、详图

( 1 ) 控制室大样图 绘制有特殊要求的控制室平面布置图、 盘外部接线图、 标明连线编号、 走向、 敷设方式、等。 ( 在 图面表达完整、 清晰的条件下, 可绘在对应的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中 ) 。

( 2 ) 竖井大样图 大样图应包括建筑门窗、 墙体、 轴线、 主要尺寸、 标示竖井名称、 设备等平面布置, 标明设备编号、 安装方式、 定位尺寸等, 图纸应有比例。

3.9、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 1 ) 防雷布置平面绘制建 ( 构 ) 筑物屋顶平面, 应有主要轴线号、 尺寸、 标高、 标示避雷针、 避雷带、 引下线位 置。 注明材料型号规格、 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 页次。

2 )接地布置平面

① 绘制接地平面图, 绘制引下线、 接地线、 接地极、 测试点、 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 标明材 料型号、 规格、 相对尺寸等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 页次, 当利用自然接地装置时, 宜按结构 条件图绘制。

② 除防雷接地外的其他工作或安全接地的做法 ( 如 : 电源接地, 直流接地, 总等电位及局部等 电位联结等 ) ,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 应在接地平面图或设计说明中叙述清楚。

③ 当利用建(构) 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 引下线、 接地装置时, 应标示 连接点, 接地电阻测试点, 预埋件位置及做法, 标出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 页次。

④ 附图说明应包括: 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 防雷电波浸入、 防雷击电 磁脉冲) ; 防雷接地装置的型式和材料要求、 敷设方式、 接地电阻值要求。 本条内容也可在施 工设计说明中叙述。

3.10、防空地下室

( 1 ) 应与建筑专业商定人防值班室位置。

( 2 ) 绘制配电系统及人防通风方式控制原理图。

( 3 ) 绘制通风信号、 呼唤按钮等平面布置, 标明设备安装高度, 绘制线路走向 ( 包括控制线 路 ) 。

( 4 ) 绘制配电、 照明布置平面图。

( 5 ) 注明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大样等套用图编号、 页次。

3.11

计算书 ( 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 施工图计算书, 只补充初设时应进行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部分, 修改因初设审查变更后, 需 要重新进行计算的部分。

4、总体工程弱电施设计文件

4.1、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 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 设计修改图、 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 录。

4.2、施工设计说明、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 1 ) 施工设计说明 ( 详说明要求 )

( 2 )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主要设备表可按各弱电项目分类,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4.3、各弱电项目系统图 绘制与总平管网有关的各弱电项目总体系统框图, 标示各系统在各建(构) 筑物之间的对应 关系, 标明连线编号、 线路型号、 规格、 敷设方式等。

4.4、弱电总图

( 1 ) 标示建 ( 构 ) 筑物名称或编号、 层数或标高, 标示道路、 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和规划红线, 标示各系统总容量。

( 2 ) 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各系统线路走向、 系统名称、 管线规格、 敷设方式 ( 可选用标准 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 。

( 3 ) 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系统前端总箱 ( 总设备 ) 的位置、 编号。

( 4 ) 比例、 指北针。

( 5 ) 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

4.5、详图

绘制主要线路段的排管敷设断面图等。

4.6、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弱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通信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等) 平面布置 图;

5、单体工程弱电施设计文件

5.1、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 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 设计修改图、 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 录。

5.2、施工设计说明、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施工设计说明、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 当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内容 较多时, 此表可放置次页。

( 1 )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 2 )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主要设备表可按各弱电项目分类,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5.3、弱电总平面图(也可表示在电气总平面图中) (见 4.4 )

5.4、各弱电项目系统图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通信系统

3 )有线电视系统

4 ) 楼寓防护门对讲系统

5 )安全防范系统

6 )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

7 )综合布线系统

8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

9 ) 车库管理系统

10)有线广播系统

11)扩声和同声传译系统

( 12 ) 呼叫信号系统

( 13 ) 公共显示系统

( 14 ) 时钟系统

( 15 ) 三表 ( 多表 ) 自动远传计量系统。

绘制以上有关系统图, 标示各设备位置、 数量及管线敷设要求;DDC 站止, 附图说明各建筑设备监控要求、 点数、 位置以及系统集成要求

5.5、平面图

(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住宅的通信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 楼寓对讲系统应绘各层平面图, 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 连线, 线路型号、 规格及敷设要求。

( 2 ) 其它系统视工程具体情况, 绘制各层平面图。

( 3 ) 各平面图的图号排列宜从最底层开始, 到建 ( 构 ) 筑物的最顶层终止。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绘至)。

5.6、详图

( 1 ) 各弱电项目控制室设备布置示意图

绘制各弱电项目主要控制室设备布置示意图, 标示房间名称, 标注设备安装方式、 定位尺寸等。 (在图面表达完整、 清晰的条件下, 可绘在对应的平面图中) ;

( 2 ) 竖井大样图

应包括建筑门窗、 墙体、 轴线、 主要尺寸、 竖井名称, 绘制设备等布置, 标明设备编号、 安装方式、 定位尺寸等,图纸应有比例。

5.7、审查系统集成商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

5.8、建筑电气专业常见工程项目电施设计文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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