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细则根据飞龙中路南侧、市消防特勤大队东侧地块1#、2#、3#、4#及S1、S2、S3地下室工程特点编写而成,用以指导本工程的质量控制,希望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并参照执行。细则中各条款为工程验收时需掌握的主要条款,对未涉及的内容及与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不符之处,以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为准。 本工程为飞龙中路南侧、市消防特勤大队东侧地块1#、2#、3#、4#及S1、S2、S3地下室工程。电气系统为照明、动力、综合布线、有线电视、可视对讲、安防、防雷接地、火灾报警等。 3#房的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公共照明(消防电梯及门厅、电梯前室、楼梯等)、航空障碍灯、正压风机、消防泵房等为一级负荷,由双重电源供电;其余用电均为三级负荷;防雷接地为三类防雷建筑。 1#、2#、4#房及S1、S2、S3商铺的消防电梯、公共照明、应急照明、排水泵等用电为二级负荷;其余用电均为三级负荷;防雷接地为三类防雷建筑。 S3地下室(汽车停车场)的公共照明、应急照明、正压风送、排烟机、排水泵等为用电为一级负荷;其余用电均为三级负荷;防雷接地为三类防雷建筑。 本工程消防泵房设在3#地下室内,消控控制室设在S2商铺内,10KV配电房设在小区西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