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特点: 1)每台应急照明电源主机额定功率可在10-44KVA之间(90min带载≤22KW为宜),不足时并机运行。 2)分机正常电源取自于(单相即可)层备用(照明)配电箱,或可取自于干线电源,应急供电取自于应急照明电源主机(UBS216V)。 3)消防联动按整个系统分二次切入,在各个分机中执行第一次为强迫点灯,第二次为强切切断常用电源,备用电源供电电源(在主机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