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2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前端设备:控制台、消防报警主机、计算机、不间断电源、打印机等。 2.1.2终端设备:感烟、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缆式探测器、手动报警按扭、消防电话、模块箱等。 2.1.3上述设备材料应根据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型,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安装及使用说明书、“CCC”认证标识等。如果是进口产品,则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设备安装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部检查,方可安装。2.1.4镀锌材料:镀锌钢管、镀锌线槽、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软管。 2.1.5其它材料:塑料胀管、机螺丝、平垫、弹簧垫圈、接线端子、钻头、焊锡、焊剂、绝缘胶布、塑料胶布、接头等。 2.2机具设备 2.2.1安装器具:手电钻、冲击钻、电工组合工具、梯子。 2.2.3测量器具:250V兆欧表、500V兆欧表、对线器、水平尺、拉线、线坠。。 2.2.3调试仪器:专用消防报警系统综合调试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