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运输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第3.5节及附录C的规定。 2.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前,应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并必须符合JGJ 33—2001第2.0.21条的规定。 3.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4.启动内燃机应执行本规程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严寒季节露天启动内燃机,应执行JGJ 33—2001附录B的规定。 5.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档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