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5.1技术措施 5.1.1监理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审核以下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 5.1.1.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岗位证书是否齐全。 5.1.1.2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5.1.1.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1.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5.1.1.6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5.1.1.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1.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公司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后,报送监理审批实施。 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基础情况(含地基土)、施工设备、施工方式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脚手架施工技术专项方案。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审批,并逐一签字负责。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并最终承担技术责任。监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负责。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实际施工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彻底整改;施工完毕后,项目监理部组织验收并予以确认。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