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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 资料大小:183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2-09-29 11:23
  • 发布作者:跳跳虫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2.1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2.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2.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2.6安全生产贯串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理,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2.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监理人员有责任将现场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如实向主管部门做出报告。 2.8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9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加强作业环境的保护。 2.10重点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制度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与落实。 2.11坚持无安全保障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进行工序施工的原则,坚持日常巡检与定期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施工监督控制。 2.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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