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监理员。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 4、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对发现二次及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6、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交底制度,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作业前接受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