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负责人,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领导小组,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根据公司和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安全生产,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工程项目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建手续以后)并交纳足额安全生产保证金。公司安全生产部派人员去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各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