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 1、质检部门必须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细则、施工技术交底以及有关图纸,了解月施工计划,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2、质检部门应参加施工方案的研究、质量事故处理和技术交底等会议。 3、质检部门协助总工程师协调施工现场与监理、监督单位的关系,并负责与监理、监督单位的联系工作。 4、需报监理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联系单、测量放样报验单、试验报告等资料,必须及时提交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接收资料后应及时转报监理。 5、每一道工序结束,分项技术人员必须督促班组“自检”,组织“交接检”。并填写自互检记录,及时通知质检部门“专检”。 6、技术员按规定填写报监理验收的报检单,经总工签字后,由质检部门报送监理。质检员、技术员应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 7、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施工技术人员、质检员应及时将施工情况以图表的形式准确反映,呈报有关领导。 8、原材料进场后,物资部门应及时提供材质证明书并会同质检、试验部门做好原材料的检验工作,试验部门应将试验结果提交质检部门呈报监理。 9、每个分项工作完工后,各分项技术员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交质检部门核定质量等级。 10、质检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质检员职责,按时核定质量等级,报送有关资料,若出现不合格品,必须履行质量否决权。必要时请总工程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