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三条 工区总工程师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并对施工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工程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理规程等,具体实施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有关办法,负责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实施工作,对现场施工技术负指导责任。 第五条 安质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有关文件,熟悉监理程序,与监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对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督促自检及自检记录的填写工作,负责对隐蔽工程及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 试验室在总工程师领导及指导下工作,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负责项目部的所有试验、检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试设备,保证生产配合比达到设计要求,参与项目部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中间交接检验。 第七条 测量队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施工技术资料。负责项目恢复定线和控制测量工作,负责现场交桩及测量资料的交付工作,检查、指导架子队队的测量、放样。配合监理做好工程测量检查、报验等事宜,作好工程质量检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