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施工现场核对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接到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项目总工程师应尽快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审查; 第二条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核对工作应在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技术新、难点方案,可由上一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会审; 第四条对设计文件核对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前,并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汇报备案,经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并参加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主持的四方会审和现场核对签证工作。 第五条结合施工调查结果,汇总设计疑问和存在问题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