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本条文是以现行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规程为依据,并结合我公司对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本条文是对施工规范的有效补充。 1.2本条文与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同时执行,以最高要求为准。 1.3本条文未涉及到或未描述的地方,请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执行,并以高标准为准。 1.4本条文是工程质量保障的最低标准,分别从土建工程、内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外立面工程、钢结构工程五大分部进行规定。如果有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酌情给予整改、罚款、停工、退场处理。 1.5本条文适用于总包单位、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