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 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 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