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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得要求;
8、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门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五、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理部门在做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七、做好每周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八、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九、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办法:
1、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2、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
5、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1、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开工预备会议合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监理要求;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制度;
(6)明确安全检查及安全监理例会的时间、周期以及参加人员。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按规定须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须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4、重大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报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4)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方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

5、安全监理旁站、巡视制度
(1)对于重大危险源部位,应有针对性的旁站、巡视监理方案,并明确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方案)和安全监理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旁站、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监理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自检,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脚手架及高空作业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安全巡视监理工作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6、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除了定期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人员名单;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或函件等形式向建设各方主体通报。

7、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设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垂直运输设备等须备案的应及时督促备案,并及时报监理核验;
(3)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是否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核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8、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月底将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安监站汇报;
(2)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签发工程暂停令;
(4)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
(5)监理人员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及时追加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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