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根据《XX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XX办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事故控制指数
〈1〉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伤亡事故
职责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人数为0。
〈2〉火灾事故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施工单位安全事故
各合同段施工单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 全生产管理目标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将落实情况上报第七执行办公室。
〈2〉建立、建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法人或其它代理人要与各施工组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检查考核。
〈3〉严格工程项目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执行办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有权勒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直至安全隐患和问题解决。
〈4〉各施工单位要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5〉各施工单位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合同段安全生产形式,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认真落实。
〈6〉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并结合施工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限期整改。
〈7〉各施工单位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目标,并跟踪整改,确保安全。制定特、重大事故急救缓预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与合同段施工组(监理单位)建立重大事故紧急支援组织和抢险队伍。
〈8〉按照交通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和验收工作,确保整治效果。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化学物品、炸药、雷管、易燃等危险物品,制定专门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针对施工中多发易发事故的山体爆破、桥涵作业、危险路段、机械车辆和带电作业等项目,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9〉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行车便道建设,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做好行车便道的养护修建工作,做到行车便道畅通。
〈10〉在施工单位路段的两端和车辆驶出(入)前后设置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
〈1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对外用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施工单位对使用的外用工、农民工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帽,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于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与严格处罚。
〈1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强化“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别是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对从事各项工作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技能和知识培训。按国家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种危险工种的有关人员,必须送往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13〉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级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
〈14〉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做出的事故处理决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病危事故、一般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办汇报,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执行办,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结案,并登记归档。
三、处罚
〈1〉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新疆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接到项目执行办《事故隐患责令整改书》后,预期不做整改的,给予500—5000元的处罚。
〈3〉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违章指挥或其它原因造成事故的,条一,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指示等标志造成重大事故的,对其进行1000—10000元的处罚。条二,隐瞒任何已经发现,媒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5000元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予清除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