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住建筑领域高处作业人员“生命防线”,最大程度预防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的通知》,明确18个部位、区域施工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管理落实情况将被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作业部位或作业区域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或生命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全身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使用半身式安全带(三点式安全带)和单腰带式安全带。在移动频率较高或需频繁变动系挂点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在移动频率较低的高处作业时可使用单钩安全带。 《通知》明确了18个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作业部位或作业区域施工时必须系挂安全带:1.外围二次结构及构造柱施工;2.临边防护设施安拆;3.安全网安拆;4.烟道、强弱电间施工;5.电梯井防护及四周砌筑作业;6.正式电梯安装;7.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安拆;8.塔机起重臂上行走及标准节内攀爬;9.起重机械安拆;10.吊篮安拆及作业;11.各类操作平台及曲臂车、高空车上作业;12.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安拆;13.模板拼接及拆除;14.竖向钢筋绑扎;15.钢结构拼装及涂料、屋面施工;16.斜屋面施工;17.攀登作业;18.其他。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给本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免费发放高处作业安全带;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带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安全带系挂点设置以及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内容之一;系挂点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依据之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区县监督机构将对系挂点、生命绳设置以及安全带配发、使用进行重点检查。 本次印发的《图集》采用了图片文字结合的方式呈现,30项、40种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生命线)的推荐做法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地进行了展示,让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更加形象化、可视化。该《图集》的编制在填补济南市建筑施工行业在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方面技术空白的同时,也将对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管控水平整体提升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