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本准则(8条) 1. 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 “三同时”原则: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7. 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 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忽视安全生产,不得牺牲安全换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