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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本准则(8条)

安全生产基本准则(8条)

1. 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 “三同时”原则: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7. 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 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忽视安全生产,不得牺牲安全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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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本准则(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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