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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12条)

1. 厂区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许可证,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监护人。

2. 易燃易爆场所(仓库、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3. 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压力和有效期,确保完好有效,放在易取用的位置。

4.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或上锁。

5. 熟悉本岗位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会用灭火器、消防栓扑救初期火灾。

6. 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讲清地点、火情、联系方式,同时组织疏散。

7. 身上着火时,立即就地打滚灭火,切勿奔跑。

8. 易燃液体(汽油、酒精等)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容器内,远离火源。

9.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离,不得暴晒。

10. 车间、仓库物料堆放不超过限高,与屋顶、灯具保持安全距离。

11. 定期清理消防通道、设备周围的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12. 下班前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气源,检查火种是否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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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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