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条为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大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