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JGJ 33—2001第4.2节规定。 2.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O0mm时,应重新垫高。 3.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