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及保护环境的有关要求,并应对工人讲解保护环境、安全操作方法。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及各种设备的操作工、登高架设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按规定悬挂现场安全规定、制度、安全纪律知识等标牌,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及高空临边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交通要道要有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施工人员操作前要进行岗位检查;下班时应收集好工具,清理操作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操作场所,严禁吸烟,不准擅自移动现场的消防器材,更不准挪做他用。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即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地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本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