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交底内容: (1)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 (2)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降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木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购买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份. (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运.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6)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7)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拆除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母索引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采用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8)爆破各工序要认真细致操作、检查和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战发生。 (9)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科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