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交底内容: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建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须持上岗。 5.变电所,配电所宜设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宜设在腐蚀性物质装置的下风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