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共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一对一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 (2)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械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上岗前必须通过一对一实操考核。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工人调换工作等,必须进行适合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②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③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