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结构完整,是指公路的结构物,如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物理性质保持完整,没有出现破损、分离、缺失等情况。 功能完善,是指公路的使用效能达到设计要求,运行稳定,并符合公路规划的要求。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以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或者城市市区扩大后公路形成街道为界线,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路确定为城市道路的,自确定之日起,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