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含校舍)、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暂不包括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3、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