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