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监理服务形式 (1)服务要求 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须按照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业主与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对本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工作,并对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实施的本项目的剩余与弥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业主或其授权代表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按照业主的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业主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报告。 (2)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应在业主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下,展开工作,在接到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立即按照业主的要求组织人员、建立机构,并按照业主的要求陆续开始进驻现场开展工作。监理单位在服务现场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委派业主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合法代表在服务现场开展工作,并与业主建立工作联系。 2.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工程服务范围: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所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包括:构筑物、建筑物、道路、污水、雨水、给水、照明、绿化、电力、燃气、电信等市政公用工程。 工作服务范围:在项目法人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对所辖全部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对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实施的本项目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等提供监理服务。 (2)服务目标 工程服务目标:严格敦促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工作服务目标: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5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 5 1.监理服务形式……………………………………………………………5 2.监理服务范围……………………………………………………………5 3.监理工作内容……………………………………………………………6 。。。。。。。。。。。。。。。 第十章 监理服务质量保证………………………………………………… 99 1.本公司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99 2.工作职责………………………………………………………………99 3.工作纪律………………………………………………………………99 4.工作标准………………………………………………………………100 5.廉政规定………………………………………………………………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