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工作范围 1、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范围。 2、监理内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造价审核、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等工作;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依据委托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组织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点的交桩工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状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核查承包人的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进场情况、物资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对施工承包人的组织状况、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和管理能力等做出评价。对上述各项中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并报告委托人。 6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主要应从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各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等几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控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6.1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 6.2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 6.3依据经审查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主要关键项目(或节点)的施工控制进度,编制工程项目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进度、阶段性控制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6.4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各月度、季度、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准备工程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纸供应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