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 对建设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规范、标准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规范、标准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分析和技术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检查安全文明设施;,对竣工验收以及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验收及移交。 (2) 检查工程材料:对结构用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等必须严格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3) 对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重点部位和技术复杂的部位应当增加检查次数,进行旁站监理。 (4) 对关键部位、检验批的施工期间要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在现场值班以保证施工质量。 (5) 督促并配合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6)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同意后予以签认。 (7)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8) 复验和确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9) 考核承包单位的试验室。 (10)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规定的比列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1)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12)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的隐蔽过程进行旁站。 (13)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自检结果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4) 审核和现场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15) 检查承包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的整改结果。 (16)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签署复工令,并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7)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其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目录 监理大纲.....................................................6 第一章 编制依据.............................................7 ............ 二、道路基层质量监理控制措施................................116 三、水泥砼面层及砼质量控制.........................................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