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文件包封情况不作为是否废标的依据。 15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1日15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15.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15.3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15.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3)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16开标 16.1开标会定于2010年11月11日15时在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当投标人超过10家(含10)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7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16.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17评标 17.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7.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17.2.1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7.2.2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7.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17.2.4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见附件); 17.2.5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17.2.6非莆田企业未提供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的《驻莆建筑企业备案资料手册》(全册)复印件的。 18确定中标人 18.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中标人。 18.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登记、签收投标文件; 18.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 18.1.3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18.1.4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