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资格条件和招标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议)标公告); 监理招标人要求 1、总监必须常驻现场,且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3小时否则按《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十四条1条款》进行处罚。 2、每标段监理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总监),其中建筑工程不少于5人。 3、监理人必须单独开伙,不准跟施工单位搭伙。签订监理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协议。 4、每个投标人根据自己的资质,可以投四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同一地块的两个标段。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考察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现有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按投标通知书中招标单位的地址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其在截标日期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招标单位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截标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七、投标报价形式 投标人报价以工程单位建筑面积报单价、合价。(报价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