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2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其中包括: 3.2.1建筑结构:包括桩基、围护结构、地下基础及地上结构; 3.2.2建筑安装:包括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给排水、暖通、供电、电气、防雷、通风、煤气、弱电、通讯、动力等专业; 3.2.3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围墙、门卫、区内道路、规划道路、桥梁、路灯、花坛、园路、地下管网等; 3.2.4配套工程,包括公共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河道、中水处理站、垃圾站、小区内市政配套的接口等; 3.2.5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室内外装修、配套建筑物、构筑物等装饰装修,小区公共辅助设施部分; 3.2.6小区景观绿化:包括室外除总体工程以外的水景(人工湖、喷泉等)、硬质铺装、小品、雕塑等景观工程、绿化工程与绿化有关的设备及上下水管道等; 3.2.7其他:雨水收集利用、游乐设施安装等。 3.2.8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2.9密切配合招标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跟踪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和对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管理的考评工作; 3.2.10负责审核施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后交付招标单位; 3.2.11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招标单位认可后移交招标单位。 3.2.12监理阶段所有提交招标单位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发招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