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材料供应 1.用于本工程的全部建筑材料,均须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在使用之前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书或化验单,同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现场管理,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如甲方提供低于乙方采购价格的材料,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乙方应优先采用。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完毕后须向甲方或总承包单位移交全部资料。 (五)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六)合同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定的合同范本。 (七)其它 1.在本工程发标之后,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工程现场和周围情况均以现场勘察时的情况为准,现场勘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负。如投标单位未参加现场勘察,责任自负。 2.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不得临时拼凑施工队伍,如发现转包或临时拼凑施工队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退还给甲方全部工程款外,并处以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3.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分公司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更换。但甲方对于不称职、不能胜任的项目部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 4.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领取后10日内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