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说明:工程说明中应对路基工程(软基、高路堤、深路堑等)、桥梁工程(主要桥梁的结构形式、主跨径、桥长等)、隧道工程(隧道长度、分离式还是连体式等)和工程地质特点进行较详细的描述,对地形、地貌、地震、气象、水文、交通、电力和服务设施作简要描述。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级(含临时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投标,投标人还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对授权书的要求详见第7篇一、授权书格式),授权其代理人行使投标人的权力。 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近五年内(年月至年月)已完同类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有关的证明文件(以省、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监理项目评定书为准),以及目前正在承担或即将承担的其它监理项目的有关资料。 3.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第5篇合同附件A表1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的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投标人应备原件备查)。 3.4投标人在送交的投标文件内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更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及有关批件; (2)资格预审后新竣工验收的同类公路工程质量有关的证明文件或监理项目评定书; (3)资格预审之后新承接工程的名称、规模、工期和已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等情况;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变化情况。 (5)资格预审之后介入仲裁或诉讼的情况; 3.5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调换驻地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无效;对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调换驻地监理工程师或调换其他监理人员的,按评标办法予以扣分。 3.6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4、投标费用 4.1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在资料表写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实地考察,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监理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还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5.4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它损失、损害等,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6、标前会议 6.1投标人应按照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址,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6.2投标人可在标前会议召开之前将其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澄清和解答的内容以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并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6.3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