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审查承包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4.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 5.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 6.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7.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8.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9.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调委托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10.督促承包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1.组织承包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三)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1.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部2000年4月20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7.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通知等(含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8.承包单位编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方案); 9.建设单位发布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指令等, 10.本公司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 11.本工程执行的其他规定文件。 (四)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工期控制目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 3.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是保证邻近建筑及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文明卫生目标:力争达到市级文明卫生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