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路基 3.1.01筑路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持有操作证件。 3.1.02 场地清理时禁止放火焚烧丛草、树木,以免周围树林、丛草发生火灾;伐树范围应设置警戒,砍伐高大树木应按有关操作规定予以进行,以免树倒伤人。 3.1.03 拆除建(构)筑物时,应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现场,拆除工序应先上后下、先外后内、逆施工程序对称卸载,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加可靠的临时支撑,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大面积推倒野蛮的施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