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部分 监理工作程序 行为主体:承包商,监理方,业主,设计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时间: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方和施工方应及时予以处理,如属重大的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标准:作为监理方应协组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如实作好事故情况记录,原因分析、解决措施制定后,监理人员应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落实和整改结果,直至达到要求。之后监理组应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