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监理细则适用于开挖深度大于3m(含3m)的基坑支护、降水及开挖深度相同的土方开挖工程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确定方案。 (3)在深基坑(基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4)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围护施工、降水及开挖土方,确保基坑安全。 (5)严格按设计承载能力控制在水平支撑梁上的荷载,确保基坑安全(适用于软土地基)。 (6)基坑周围、阶梯、坡道两侧及作为人员通道两侧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护栏并用绿网封闭。 (7)雨季施工深基坑必须注意预防渗漏、变形、积水、流砂和塌方等突发情况,并有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