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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28P

  • 资料大小:275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5-18 06:54
  • 发布作者:陈云田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4、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及涉及的强制条文………………………………3 三.节能工程做法………………………………………………4 四.建筑节能工程隐蔽记录与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 12 五.监理工作的措施、方法及工作流程 ……………………15 六.节能工程监理控制要点与目标值 ………………………17 七.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与资料管理 ………………………22 八.建筑节能工程的现场检测 ………………………………23 九.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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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2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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