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及监理程序 (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与审批 1、在各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并附以下附件: ⑴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⑵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措施、检验频率和方法; ⑶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情况; ⑷测量放样、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⑸各项施工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报告; ⑹经同意使用的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布置图; ⑻分部、分项工程数量; ⑼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如果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属实或不具备开工条件,不予以批准。 3、总监办应将《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抄送一份给业主(现场指挥部)备案。 (二)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程序 1、工序施工与自检报告 ⑴分项工程开工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流程施工,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表和施工日记。 ⑵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和各种相应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并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工序检查认可 ⑴现场监理人员(抽检试验由试验监理人员负责)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现场旁站、抽样检验与工艺质量控制、签认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记录、填写监理日记,进行不少于20%的独立工序检查,填写工序检查资料和表格。 ⑵每道工序完工检验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申请批复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和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中间交工报告 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再进行一次系统自检。自检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中间交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