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 (1)、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前,必须在土方开挖前写好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案,(包括排水降水措施)提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坑底要做好排水沟管与集水井,在施工中,应使地下水位经常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保持施工区段的土方基本干燥。坑壁坑底有渗漏水要根据土质、支护形式等实际情况采取疏、排、截、堵等不同措施及时处理,排水时应避免坑底、坑壁的泥土流失。基坑上口地面四周同样要做小档水堰防止地面水侵入。 (3)、在基坑开挖中,必须对工程桩和支护系统注意保护,不得碰伤损坏。 (4)、土方挖至基底时,必须预留约200mm厚土层在浇砼垫层封底前,由人工突击修整至设计标高,并报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5)、土方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详见国标GBJ301-88第2.1.6条,要防止在标高上超过允许偏差的超挖现象发生。 (6)、如桩顶有超浇的砼与钢筋需要凿除割断,应注意其标高,严防超凿多割,禁止扭弯或锤击钢筋,并保留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埋入承台内的砼桩长(一般为100mm)与钢筋锚固长度(一般为500~6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