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公司质量工作坚持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为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监管、直线责任、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的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度。 建设单位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并按规定进行招标。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肢解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承包单位需要将建设工程分包的,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分包工程的质量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管责任,承包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未经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认可,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替换工程材料和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程序、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定质量控制点,制定并实施质量控制措施。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验收;为工程质量监督停(必)监点的隐蔽工程,应同时通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确保质量检验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展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