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凡水泥强度低于水泥标号规定的指标,或水泥的四项指标(细读、凝结时间、烧失量和混合材料掺加量)中任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时,成为不合格产品。水泥厂家应在水泥发出日起十一天内,寄发水泥品质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中应包括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查,28天强度指数应在水泥发出日期32天内补报。